【增值税涉税会计业务处理1小道】2019年11月10日,某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营改增前购进的建筑周转材料出租,预收5个月租金5.15万元,开具企业自制的收款收据,款项已收到,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1500 贷:预收账款 51500 【请问上述会计处理是否存在问题?若有又该如何进行调账?】
合适的白昼
于2020-03-12 12:48 发布 1748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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