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20-03-13 17:11

你好,各省不同,今年还没有通知
信息采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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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集中采集:8月5日-30日 
青海 4月15日-6月15日 
云南 5月8日-6月20日 
上海 4月开始 
海南 4月30日截止 
宁夏 3月11日-4月30日 
江西 4月30日截止 
陕西 4月20日-6月30日 
吉林 延期 
天津 3月15日截止 
重庆 2月20日-4月20日 
湖南 3月6日-4月30日 
广东 2月1日起 
山东 4月20日-6月30日 
黑龙江 无截止时间 
安徽 4月10日起 
福建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不仅限于4月30日 ,4月30日后仍可进行采集。 
内蒙古 信息采集模块暂不关闭 
江苏 4月30日至10月31日 
河北 4月15日-6月15日 
辽宁 6月15日后继续开放 
** 延期至5月15日 
四川 集中采集阶段为5月13日-6月25日 
山西 延期至6月30日后继续开放 
甘肃 4月15日-9月30日 
北京 6月1日-6月30日,7月1日后系统不关闭 
深圳 4月24日开始 
信息采集范围:

具有本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本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信息采集流程:

(一)个人申请

(二)财政部门审核

信息采集准备材料(供参考):

1. 个人证件照、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像素、规格、大小等按要求上传)。

2. 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 专业技术(最高)资格证书。

4. 从事会计工作在职单位证明(单位需盖章)。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

6. 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具体请关注各地财政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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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消费税是在生产,加工,进品环节收的税目,如果外加工

    这种说法是对的。 外加工对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收回后直接卖且不高于收回价,无需再缴纳消费税。 加工成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计入成本,不用再处理消费税。 加工成应税消费品,按领用数量抵扣委托加工代收的消费税

  • 老师,请问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公司,有一般计税项目

    你好,分不出来的这些费用需要计算抵扣 不能全部抵扣

  •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附加税的征收有没有相关依据呢?

    一、增值税的三个附加税是什么? 增值税的三个附加税是指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三种。 1.城市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2.教育附加费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3.地方教育费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增值税的三个附加税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公司车辆过户给个人 例如:评估报告22万 实际交

    严格来说,应该按照22公允价值

  • 老师你好,单位大额支出做询价是15.887万元,实际开

    你好可以的,操作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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