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3-14 10:0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区分以下情形征税:
        第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第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进一步明确: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已抵扣进项税的,还是13%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区分以下情形征税: 第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第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进一步明确: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已抵扣进项税的,还是13%
2020-03-14 10:09:50
你好,一般不可以这样的
2019-07-12 10:54:14
一般纳税人之前抵扣了是的
2019-07-30 09:55:28
你好;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是13% ; (如果是抵扣过进项税的)  ; 二手车经销商才是按0.5%  
2023-02-17 09:41:02
你好,现在是减按1.5%税率
2020-07-02 14:08:0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