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目中,乙公司换出长期股权投资,属于无形资产,划线中写了入账价值=换出公允价值+换出销项税+各种税费-换入进项税+补价 也就是=600万+0+0-613636+补价也就是等于5386364 但是解题中和这个数字不一样,主要不明白划线部分的入账价值怎么来的用这个总结里的公式的话,怎么计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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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3-14 15:53 发布 1970次浏览
- 送心意
萦萦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3-14 15:58
您好,应该是这么算的:6136364+613636-750000=6000000
入账价值=换出公允价值+换出销项税+各种税费-换入进项税+补价
固定资产您应该用公允价值算而不是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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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该是这么算的:6136364%2B613636-750000=6000000
入账价值=换出公允价值%2B换出销项税%2B各种税费-换入进项税%2B补价
固定资产您应该用公允价值算而不是账面价值
2020-03-14 15:58:03
您好,固定资产也计算增值税
2022-01-10 08:25:28
你好,无形资产销售要交税,长期股权投资不需要
2019-03-11 21:08:51
你好,
在这个例子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双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然而,为什么甲公司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对于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为2600万元)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计算(即不需要乘以13%的税率)呢?
这主要是因为增值税的计税原则是基于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并没有“购买”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获得的。这种交换行为在税法上被视为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即甲公司是用自己的生产设备(也是应税货物)来“换取”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不是直接购买。
因此,对于甲公司来说,其需要就交换出去的生产设备(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即需要按照13%的税率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而对于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并非直接购买所得,因此不需要单独计算进项税额。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甲公司还向乙公司支付了114万元的补价。这部分补价可能会影响到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计税基础,但并不会改变增值税的计税原则。即,补价部分也不会导致甲公司需要就长期股权投资计算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甲公司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对于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计算,是因为该长期股权投资并非直接购买所得,而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获得的。
2024-05-04 22:33:30
你如果是投资,那么就是你的评估价值,你这里应该是70啊
2019-11-27 2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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