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雷蕾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14 17:39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与原准则相比较,其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二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计量;三是关于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会计处理;四是关于按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就有关交易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五是吸收整合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年报通知的相关内容。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原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包括:(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具体包括:(1)对子公司投资;(2)对合营企业投资;(3)对联营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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