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销售额5000-20 问
按期纳税,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即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的销售额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超过了这个标准,则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按次纳税,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这意味着每次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只要达到或超过这个金额,就需要缴纳增值税;而未达到起征点的,则免征增值税 答
老师,公买洒水车,需要交印花税吗。印花税是一个季 问
需要交印花税的,你去看一下你的买卖合同税种认定里面是给你按照什么来核定的。按季的话,可以按照季度,如果没有这个核定的话,就是按次。 答
老师,我们24年暂估入库的原材料25年1月都冲完了,然 问
你好,24年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有被领用计入生产成本,然后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吗? 答
老师 进项税额转出 这个会计科目月末需要转到转 问
月末需要转到 未交增值税 答
老师,想确认下,销售的服务器,开具发票时候是必须要 问
你好,正确的是必须些数量的 答

增量留抵税额是什么意思
答: 你好,意思就是说你的留底税额是可以退回来。
老师你好!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什么是存量留抵税额?
答: 增量”,顾名思义就是“增加的数量”。所谓的“增量留抵税额”,就是“当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将原先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行了大幅升级,保留升级了原先增量留抵税额退还的政策。《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等文件中设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可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都是以2019年3月31日为比算日,以这一天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作为基准金额,按照“当月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公式计算而来。 如果结果为正,则表示纳税人当月末存在增量留抵税额,同时符合其他条件时,就可以计算并退税。如果结果为负,则表示纳税人当月没有增量留抵税额,即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可以退税。 “存量留抵税额”不能简单地认为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这是因为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一个持续动态变化的数据,在纳税人按月计算并申报增值税的过程中,“期末留抵税额”始终在不断变化,不会静止地停留在“2019年3月31日”,那一天的“期末留抵税额”也不会不参与之后的增值税计税过程。 我们可以分三种情形来认识: 一是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 相对于“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就是计算“增量”过程中的基准金额,即“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假定纳税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税额”,按照其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比算的结果,有两种结果: 1.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时,“期末留抵税额”全部都是“存量留抵税额”,没有“增量留抵税额”。 2.当“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时,“存量留抵税额”等于“期末留抵税额”中金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金额超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为“增量留抵税额”。 二是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等于0。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0,即表示当月没有“期末留抵税额”。假定纳税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增量留抵税额”的比算金额为0,如果纳税人当月存在“期末留抵税额”时,全部为“增量留抵税额”,而没有“存量留抵税额”。 三是纳税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纳税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可以简单地认为纳税人存量留抵税额动态清零了。以后月份的“期末留抵税额”就全部属于“增量留抵税额”,并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依法退税。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公司经常有留抵税额,正常吗?
答: 你好,经常有留抵税额这个是不正常的 偶尔有留抵税额才是比较正常的


吴美丽 追问
2020-03-16 08:10
邹老师 解答
2020-03-16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