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有个客户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给我司预付了货款30万元,然后,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给其送货50万元,但是,我司只给其开票40万元,另外10万元货款于2020年才开票,那客户询征函截止2019年12月31日预付款的金额为30万元,是不是不对呀?我司给其盖章是不是盖不符合那里,金额写多少呢?
林鸿娟
于2020-03-17 07:53 发布 782次浏览
-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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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按照实际的收款金额填写,实际收取的是30万,就是三十万
你要是函证应收账款,就是应收多少钱
如果你们约定收入在19年产生,那么预收款年末就是0余额的
还要看约定
2020-03-17 07:55:36
?什么意思呢 收款 就计入现金增加啊
2016-09-05 11:11:51
您好 这要看你合同时具体是咋约定 的
2018-12-21 10:38:28
您好,对的,这个是预付的借方发生额,这个
2024-08-13 20:55:31
同学你好
这样看没有问题
2022-06-09 06: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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