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雷蕾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19 10: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这个政策现在又取消了,现在不需要分两年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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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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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9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