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和B贸易公司合作,之前B公司是通过第三方出口平台出口货物,2019年7月第三方把货款打我们公户,19年12月B公司自己有出口权了,现在2020年3月B公司想我们把之前那笔款退给三方,然后平台退到B公司,B公司再打款给我们,我们开发票给他们,可以这样操作的吗?肯定有税务风险吧?
米菲
于2020-03-19 11:24 发布 105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3-19 11:30
别的,还是按照之前的来操作,不要这样走
相关问题讨论

别的,还是按照之前的来操作,不要这样走
2020-03-19 11:30:07

通过第三方给你们付款,需要同时给你们提供说明,最好是对方公司的注销资料+客户书面委托第三方公司付款的委托书,以此为依据,你在收到款项后可以不用看付款方是哪家公司,直接冲销对原客户的挂账。
2019-06-25 14:07:04

1、没有影响的,按照无票收入处理即可。
2、一般户的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2017-09-06 09:37:57

应该按照无票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对增值税没有影响的。
2017-09-06 08:57:13

你好,交易监督机构属于经纪代理的中间人。如果没有他是不是业务就谈不成
2019-12-16 20:36:1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米菲 追问
2020-03-19 11:34
朴老师 解答
2020-03-19 11:34
米菲 追问
2020-03-19 11:40
朴老师 解答
2020-03-19 11:48
米菲 追问
2020-03-19 11:50
朴老师 解答
2020-03-19 11:56
米菲 追问
2020-03-19 12:06
朴老师 解答
2020-03-19 12:06
米菲 追问
2020-03-19 12:18
朴老师 解答
2020-03-19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