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在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时候,呃,在成本法下核算的。有一个分录是这么做的,借其他业务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贷投资性房地产。我们处置的时候为什么要把这个累积折旧跟减值准备也一起转到借方呢。我在想我们在卖存货的时候,存货也是有减值的跌价准备的。可是他在除存货,在处置的时候就没有把这个跌价准备记到借方啊,所以我很不解
优优
于2020-03-19 20:24 发布 187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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