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应收合伙企业的债权100万元,合伙企业又欠普通合伙人债务100万元,两者为何不能抵消呢?难道合伙企业倒闭了,合伙企业还要收回普通合伙人的欠款100万元,合伙人不能收回合伙企业欠其100万元?个人理解是任何企业之间不同业务欠款都是不能相互抵消的,原因是债权的产生的法律事实和法律结果不同。而非合伙人的占比问题
xiamin
于2020-03-19 21:11 发布 140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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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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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如果是企业要倒闭时,可以根据债务重组协议或三方协议进行抵消的,在日常 核算中这是不可抵消处理的。
2020-03-19 21:14:29

你好,你的建议我们会反馈给相关部门的,谢谢
2020-03-19 21:34:55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错误
2020-03-22 10:00:04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021-06-25 23:29:33

有限合伙人是只承担有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2019-10-18 16: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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