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以下业务操作的理解可以吗??:(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话费和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票据实报销的可以不并入工资计算个税,如果以现金发放的就需要并入工资计税吗?(话费发票可以是员工名称作为发票名称吗?)(2)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误餐费,员工可以按规定标准领取误餐费(根据实际误餐顿数列表计算现金发放给员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安详的小蝴蝶
于2020-03-20 10:07 发布 677次浏览
- 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相关问题讨论
1.可以不用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如果员工的名称 就不可以,要并入工资薪金。
2.可以的,这个是可以的
2020-03-20 12:01:41
1.前面理解是对的。不过,发票抬头,应当是公司的。
2.理解是正确的哦
2020-03-20 10:09:54
你好,个人名称的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2019-01-13 08:41:20
您好!要的。
2017-04-22 14:14:13
您好,方便详细说下?
2021-06-24 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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