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3-20 11:18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售出前,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是存货(库存商品),故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2、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自用:按房产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3、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偿出借(如关联企业物业公司)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出借:由开发企业按房产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4、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出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出租: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5、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6、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某房地产公司于2015年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土地,在该块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有普通住宅,车位和商铺。其中车位用作自用。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企业并未将地价纳入到车位的账面原值,因此企业在申报缴纳房产税的时候,也未将地价款纳入到车位的房产原值中缴纳房产税,需补缴房产税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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