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一下,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不属于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需要的证明文件是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我的理解是存款人向银行借款的话,不是应该出具借款合同的吗?
Rachel
于2020-03-21 10:03 发布 1410次浏览
- 送心意
微微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21 10:06
您好,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1)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2)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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