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发现申报错误了 可以不更正等 问
您好,这个建议更正下,怕系统监控到有风险 答
企业年金是全体员工缴纳,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答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取得的收入,究竟是什么意思??? 问
您好,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取得的收入,是指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确认和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答
工业用衡器怎么做账 问
那个计入固定资产 答
主要就是当时购入时的价钱太低了,还有就是二手车 问
同学,你好 具体什么问题呢? 是二手车定价问题吗? 答
问一下,合同签订的是球墨铁管及配件,发票开的是镀锌管,款已付,已联系对方让对方重开,对方说开不了球墨铁管及配件,请问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
答: 你好 对方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吗
发票增量的问题,也要提交文件,我们与别人签订的合作合同可以作为发票增量的文件吗?
答: 你好,可以的,你的销售合同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为什么不选C,课件里面有合同签订地啊
答: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地址的情况,按照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