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客户要求,公司部分自产煤运送至第三方站台交货,运费和站台租赁费公司承担。公司为履行销售合同与第三方分别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和站台租赁服务合同。两项服务的主要责任人和主要风险承担人都是第三方,公司对运输和站台租赁过程中的损失不承担额外赔付责任,公司在运输和站台租赁方面实质是客户的代理人,第三方运费和站台租赁费按代收代付处理,即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在运输和站台租赁中未获取任何收益,坑口外第三方运费和站台租赁费拟使用往来核算方式。 此种核算方式是否合适。
蓝海豚
于2020-03-21 19:42 发布 111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这个核算是合理的,其他的风险 责任这些是看当事人自行约定。
2020-03-21 19:44:22
同学您好,第三方平台就相当于是代收货款是吗?
2021-05-20 21:11:59
你好!销售的计入库存商品 租赁的计入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处理
2018-06-01 13:35:29
你好,需要按月确认收入时
2019-04-19 10:55:36
您好对的,这个是没错的哈
2024-02-04 21:33:0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