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相对记载事项跟任意记载事项我每次都做错,区分不了
永莹
于2020-03-22 09:58 发布 1336次浏览
- 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3-22 10:00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除了必须记载事项外,《票据法》规定的其他应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例如,《票据法》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并没有具体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比如记载“不得背书”字样。主要记住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就可以了。
对于任意记载事项,如果不记载,则不产生任何票据法上的效力;
对于相对记载事项,如果不记载,法律推定为一定的记载,并产生相应的票据法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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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莹 追问
2020-03-2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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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2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