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3-23 16:52

1。销售货物,如果是收到现金,那么就是收到现金后确认收入。如果是转账或者电汇等,要过几天才能到账的话,是发出货品后就确认收入。2。应该说是确认收入时候开发票。开票的时间要理论上与确认收入的时间一致。开票即取得了索取销售款的凭据,意味着销售的实现,所以就是开票要根据收入确认的时间。
  发票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但实际工作中,可以在次月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郭子 追问

2020-03-23 16:58

老师好,跨年的房租租赁费如何确认收入,2019.6-2020.5月,房租12万一次收到,发票19年6月已开出。

朴老师 解答

2020-03-23 17:02

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递延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郭子 追问

2020-03-23 17:08

老师好,我在申报增值税时按开票金额12万确认收入,和账面上的分期确认的收入1万不一样,这个报税时有影响不?

朴老师 解答

2020-03-23 17:12

需要按照12万进行申报,因为已经开票了,但收入仍然分期确认,只不过税收要次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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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货物,如果是收到现金,那么就是收到现金后确认收入。如果是转账或者电汇等,要过几天才能到账的话,是发出货品后就确认收入。2。应该说是确认收入时候开发票。开票的时间要理论上与确认收入的时间一致。开票即取得了索取销售款的凭据,意味着销售的实现,所以就是开票要根据收入确认的时间。 发票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但实际工作中,可以在次月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2020-03-23 16:52:01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并允许主体提前采用。因此,所有在香港上市或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境外市场发行权益证券或债券的境内公司,都须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考虑到我国A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等的情况和要求有所不同,我们广泛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并与相关部委进行沟通,在兼顾我国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与国际趋同的基础上,采取了分步实施的策略,具体如下: 一是,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这一要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生效日期保持一致,以避免该类上市公司境内外报表出现差异。 二是,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为这些企业预留两年的准备时间,以总结借鉴境外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经验,确保所有上市公司高质量地执行新准则。 三是,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为这些企业预留近三年的准备时间,以确保准则在该类企业得到平稳有效实施。 四是,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本准则。 在衔接规定方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有两种方法供企业选择:一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二是将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而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经征求各主要监管部门及部分企业意见,新收入准则采用了第二种方法,既实现我国企业之间的财务报表信息可比,又避免追溯调整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和影响。
2019-06-06 09:24:53
一般是根据开票来确认收入 不排除个别企业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认收入
2016-04-13 15:55:08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020-05-20 11:07:04
你好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 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比如捐赠自产产品的话 就做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这个不做收入
2020-03-05 1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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