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疫情期间我公司对管辖街道捐过口罩和食品,买食物有发票,属于直接捐赠,没通过什么组织捐赠,但对方没有给开具接受收据,只有图片能证明,能入账么?能抵税么?
多果
于2020-03-24 20:10 发布 2231次浏览
- 送心意
宇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24 20:13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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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飞老师 解答
2020-03-24 20:14
多果 追问
2020-03-24 20:17
宇飞老师 解答
2020-03-2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