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宇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24 20:13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宇飞老师 解答

2020-03-24 20:14

税法规定只能通过公益性捐赠(也就是通过红十字会等)或者捐给医院,其他渠道是不行的。

多果 追问

2020-03-24 20:17

老师那我们那种也不属于么,我们是自行购买食物捐赠给街道防疫工作人员

宇飞老师 解答

2020-03-24 20:22

这边街道不属于公益性组织也不属于医院,那么这边的分歧点应该在于街道是否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按照常规理解街道应该是和镇一级平级的,也就是不属于县一级,所以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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