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合同约定收款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双方在2019年没结算无法确认收款金额。销货方未开发票未收到货款。到2020年双方结算可以确认收款金额。应该什么时候交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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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3-25 10:48 发布 14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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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相关问题讨论

根据规定,赊销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日期,缴纳增值税。
但是,你们这个情况又特殊,因为在约定日期,金额不确定。
而且未开票未发货。所以,2020年再交销项税啦
2020-03-25 11:04:40

你好 采购了有这个业务 就可以开票出去 。 只是汇算调整你们的成本。 可以开。 这个不是虚开发票 到时把采购的单子和收据合同等做附件备查
2020-08-27 17:35:13

如果金额较大,建议有购销合同。小金额的销售就不需要了
2017-07-27 15:09:59

您好!没关系的。你当做现金收支就行了
2017-06-13 09:17:55

您好,是的,应该是真实的合同的。
2017-05-13 21: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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