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3-25 22:18

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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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货物已经用于“消费”,该货物已经进行过流通,且已是流转环节的最末端,故不再视同销售,而要将其购进时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不能进行抵扣,因为用于与生产无关的支出。自产的货物用于同样的用途则不同,因为自产的货物还未进行过流通,此时要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020-03-25 22:18:52
你好 这个个人消费主要是自己员工吗 还是客户的
2020-04-29 11:46:37
增值税暂行条例里面有规定的,外购货物用于福利,个人消费,是属于进项税转出的
2021-07-26 15:39:54
你好,外购货物不是你们自己生产的货物,不视同销售,只做进项税转出
2020-10-16 19:13:20
你好,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不作为视同销售;
2020-08-09 21: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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