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0-03-26 15:36

你好,《票据法》为了促使持票人尽快行使票据权利,避免义务人陷入长期的债务法律关系中,规定了较一般民事债权更短、更特殊的时效期间。《票据法》第17条规定: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权利人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行使其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票据过期,但票据权利不一定消灭。这主要就是票据时效将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的时间从票据记载的到期日向后延长了某一段法定的时间。

我就是我,是两块钱一捆的烟火 追问

2020-03-26 15:48

谢谢老师

小云老师 解答

2020-03-26 15:49

不客气,方便请五星好评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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