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 这样情况,丙银行在票据无效情况下进行承兑,要承担责任吗?
重要的外套
于2022-01-24 14:24 发布 90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的理解是对的。
2019-08-06 11:45:27

同学你好
对的
要承担责任
2022-01-24 14:33:24

你好,票据上要盖的是公帐财务章私章,不是合同专用章
2019-12-23 10:27:19

下家公司可以问你们追索清偿的,你们也可以向你们的上家追索清偿
2018-11-29 13:39:55

您好,可以的。一般是6个月的付款期的。拿着汇票,财务章和法人章就能去兑现。
2018-06-28 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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