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在自主研发的平台上销售甲方的商品,然后每月和甲方核对收入,扣除我们平台的服务费以及代付的推广员佣金,给甲方回款,甲方给我们开回款金额的发票,我们这样属于什么类型的收付呢?我们相对于甲方属于什么样的主体呢,帐务的话要怎么做呢?
糊涂的毛衣
于2020-03-26 23:52 发布 1017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乐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0-03-26 23:58
你好,你们按代收代付的话,给甲方回款的金额就不用开发票的,然后服务费如果甲方需要可以给他们开发票。 如果你们属于代销的话,回款金额是需要开发票的的。 按你的描述,倾向于你们平台是一个类似于淘宝的推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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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按代收代付的话,给甲方回款的金额就不用开发票的,然后服务费如果甲方需要可以给他们开发票。 如果你们属于代销的话,回款金额是需要开发票的的。 按你的描述,倾向于你们平台是一个类似于淘宝的推广平台。
2020-03-26 23:58:52
你好,学员,是这样的
产生的服务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填写未扣除服务费的金额
2022-03-10 18:32:27
账务上计入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按广告宣传费限额扣除
2019-05-25 09:28:52
你好,这个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
2019-09-19 10:52:14
不可以的,这是不符合业务实质的,要开租赁发票的
2020-07-03 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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