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3-27 11: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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