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期间的计算,其中的享受医疗期(月)和累积病休时间(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尤其是累积病休时间怎么理解?
Smile
于2020-03-30 11:21 发布 560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3-30 11:25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对于身患难以治疗疾病的职工,其医疗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Smile 追问
2020-03-30 11:51
朴老师 解答
2020-03-30 11:55
Smile 追问
2020-03-30 12:10
朴老师 解答
2020-03-30 12:15
Smile 追问
2020-03-30 12:20
Smile 追问
2020-03-30 12:22
朴老师 解答
2020-03-30 12:26
Smile 追问
2020-03-30 14:37
朴老师 解答
2020-03-30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