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电商会自建物流,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送货服务,我是这样理解的,这应该属于混合销售,销货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快递费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按总额缴纳增值税。先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待交易成功,将发出商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问题是快递成本怎样核算呢,如果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贷方式什么科目呢?大虾们,求解答啊,感谢ing!
冷静的洋葱
于2014-10-12 11:18 发布 1989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4-10-12 13:48
营改增后,快递可能被分裂为交通运输和收派服务,税率分别是6和11,具体按哪个应税行为要看具体情况,但都低于17%。
不属于混合销售、更不属于价外费用,而属于兼营不同税率,可以降低税负。快递业务的成本在发生时候及时归集,比如可以在劳务成本-快递成本科目归集,然后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转入其他业务成本,如果快递业务期末没有存货(其实就是在劳务成本科目归集的没有全部结转到其他业务成本中去的金额),可以将快递业务发生的成本全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或者在快递业务成本发生时候,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快递中去,这要结合企业的快递业务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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