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0 分) 某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销售商品为客户代垫运输费5万元,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该企业的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为( )万元。 A.100 B.105 C.113 D.118
Pluto
于2020-04-02 15:57 发布 2661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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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从无票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的
销项=339/1.13*13%=39
本月实际应纳增值税=39-26=13万元
2020-06-09 23:18:50
可以分次开具发票的。但是注意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因此,最合规的做法是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在实务中,除非付款方有特别要求,很多会计也会在确认收入时全额开具发票并缴税。
2016-01-26 15:25:05
你好!是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2019-09-22 23:05:49
你好,该企业的应收账款入账金额=100万%2B13万%2B5万=118万
2020-04-02 15:58:18
同学你好
应收账款金额=500%2B65%2B2%2B3
代垫款项也是计入应收账款里面
2022-03-22 1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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