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己开了一家炒货食品公司,然后想在另一个县城再开一家炒货进货的公司,专供我之前的那家公司,且会有销售业务发生。请问我后新开的这家公司由我做股东且法人的新公司,与我之前的那家在税务上会不会存在风险?
盛薇
于2020-04-04 16:01 发布 54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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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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