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4-06 12: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G110000《成本分摊协议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已签订或者正在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填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成本分摊协议名称”:填报企业已签订或者正在执行的成本分摊协议名称。
2.“协议涉及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填“无形资产”、“集团采购”、“集团营销策划”、“其他”。
3.“签订日期”:填报报告企业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日期。
4.“协议期限起始日期”和“协议期限截止日期”:填报成本分摊协议执行期限起止日期。
5.“本年度预期收益总额”:填报本报告年度各参与方执行成本分摊协议将产生的预期产生收益金额合计及币种。
6.“本年度实际发生成本总额”: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各参与方执行成本分摊协议实际发生成本金额合计及币种。
7.“本年度实际收益总额”: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各参与方执行成本分摊协议实际产生收益金额合计及币种。
8.“200参与方信息”中第1行:填报报告企业参与成本分摊协议的实际情况。
9.“200参与方信息”中第2至N行:填报报告企业以外其他参与方参与成本分摊协议的实际情况。
10.“200参与方信息”中第1列“协议各参与方名称”: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参与成本分摊协议各参与方全称。
11.“200参与方信息”中第2列“国家(地区)”:填报参与方登记注册的国家(地区)。
12.“200参与方信息”中第3列“关联关系类型”:与报告企业构成关联关系的,应当与表G101000已填的关联关系类型保持一致。
13.“200参与方信息”中第4列“参与协议起始日期”和第5列“参与协议截止日期”:填报成本分摊协议约定各参与方参与协议起止日期,中间加入或者退出的填报其实际参与协议起止日期。
14.“300本年度存在非协议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情况”: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是否存在非协议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情况。选择“是”的,应当附件说明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和形式,以及支付金额在参与方之间的分配方式。
15.“400成本分摊协议变更或者终止情况”: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是否存在成本分摊协议变更或者终止情况。选择“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附件说明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者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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