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堂题目: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未收款人的汇票。之后将该汇票赠予与丙,丙又将该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于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答案中没有一个丁不享有该汇票的权利!个人有些不明白,虽然丁不知情且与丙有对价。但不是说享有权利不能优于前手吗?丙是受赠的,且乙取得票据本属于无效。那么不应该丁也不享受该票据权利吗? 请老师指点点醒我,谢谢
piper考拉
于2020-04-06 14:04 发布 115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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