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新办的房地产公司,7月对接专管员筹办期的时间节点,一直未答复,只是说工地开工之日筹办期就结束了,最近2020年3月税局领导又说以税务登记日起等办期结束,也木有文件证明,请问2019年发的招待费该怎么处理?
七秒的记忆
于2020-04-06 14:25 发布 613次浏览
- 送心意
汪晨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4-06 14:31
你好,按照开工之前的日期为筹办期。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按照开工之前的日期为筹办期。
2020-04-06 14:31:53
您好
房地产公司的招待费的额度有扣除限额
2019-12-19 18:10:50
你好,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2017-05-09 10:00:45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016-06-03 15:47:53
您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019-09-16 22: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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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秒的记忆 追问
2020-04-06 14:49
汪晨老师 解答
2020-04-06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