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5-14 08:39

您好!一般生产经营中接受的服务劳务这些都能抵扣的。
 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对开发票不能抵扣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3、过渡期间三种发票不能抵扣
  1、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收到
  2、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付款
  3、过渡期间的非工程采购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
  国税发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若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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