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集团下面两家子公司进行重组,其中一家子公司是房地产企业,把剩余的存量房要重组到另外一家子公司里,有没有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萍123
于2020-04-07 09:39 发布 91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4-07 09:4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吸收合并,就没有任何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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