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4-07 09:4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吸收合并,就没有任何税收。

萍123 追问

2020-04-07 10:03

有没有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

萍123 追问

2020-04-07 10:04

2018年57号文暂免土地增值税,是不适合房地产企业?

朴老师 解答

2020-04-07 10:12

房地产的没有,具体的可以咨询下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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