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想问一下,资产减值中,针对总部资产,能分清的分摊到各资产组,将无法分配下去的总部资产加上损失负担后的资产组结合,与对应的可收回价值比较认定减值,如果高于可收回则那部分分不清的总部资产则认定没有发生减值 不理解的地方是,如果将无法分配下去的可收回价值加上损失负担后的资产组合账面价值大于可回收,去判断无法分清的总部资产,可是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也说明没减值,那我们前面还做个那些减值账务处理,这不矛盾吗
摩西.小姐
于2020-04-07 22:26 发布 1846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4-07 23:35
您好,这个前提是,能分清的分摊到各资产组,将无法分配下去的总部资产加上损失负担后的资产组结合。可以这样理解,无法分清的没有减值,能分清的有减值的,则做减值账务处理,就不矛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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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小姐 追问
2020-04-08 07:34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20-04-08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