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 :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继续加工成其他高档化妆品,加工完成后售出80%,这个应缴纳的消费税是以销售额的80%为计税依据,还是销售额全部为依据
胖乎乎????
于2020-04-09 11:13 发布 2515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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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销售额的80%为计税依据
2020-04-09 11:14:07
学员你好,题目不完整
2021-11-16 16:46:41
化妆品在生产环节(包括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环节和进口环节缴税,零售环节只有金银珠宝缴税。
2015-07-15 14:39:57
你好,计税依据是8000*(1+5%)/(1-15%)=9882.35
增值税9882.35*13%=1284.7055
消费税9882.35*15%=1482.3525
2024-05-15 11:52:41
你好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73.45/1.13*13%
消费税=73.45/1.13*15%
2020-07-08 1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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