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请问,我2020年1月申报的是2019年12月份发放的11月份的工资,但是个税申报时,我把本期收入申报成实际发放工资的金额,不是应发金额,那需要在这次汇算清缴时候调整吗?
最好的快要发生-颜颜
于2020-04-10 12:42 发布 1311次浏览
- 送心意
月月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4-10 12:43
你好,在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如果计提的工资全部已经发放了,是不需要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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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如果计提的工资全部已经发放了,是不需要调整的。
2020-04-10 12:43:03
你好 不要随便去 报 。这个报不好的话 这个会 被个人投诉你 有风险的; 可以的。对于你来说 你可以补报
2021-06-24 16:39:15
你好,如果没有申报个税的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这样的形式相当于发现金可以。
2018-04-30 18:45:49
你好,累计扣除数是10000。个税的汇算清缴是公司办理。
2019-07-25 15:44:39
你好!是要调整的否则存在风险
2019-05-09 17: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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