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如果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应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这个应该是对的吧?我看到有题目说这是错的,应该计入税金附加?难道准则又有变化?
标致的曲奇
于2020-04-11 08:10 发布 262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4-11 08:22
你好,同学。
这是计税金及附加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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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这是计税金及附加处理的。
2020-04-11 08:22:29
3.5
2017-04-08 14:16:23
则甲公司本月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成本的金额为(3 )万元
2020-07-23 11:32:26
你好,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20-07-03 15:01:14
你好,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计入其他应收款,因为这个款项之后退回包装物,会退回来,所以计入其他应收款,
2021-09-20 15: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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