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可以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纳税款。是对的吗?
答: 您好,文字描述是错的。
纳税人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为什么计税时不得扣除?举个例子简单说一下老师
答: 你好,消费税抵扣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征收环节应该一致,对于零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其于加工收回(属于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环节是不一致的,所以不允许抵扣,另外就是这个税率也不同,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税率是5%,纳税环节属于零售环节;与金、银和金基、银基、钻无关的其他首饰税率是10%,那要是说可以抵扣就是还要倒退税给你了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税款。
答: 你好,是针对这个规定有什么疑问吗?


秦歌 追问
2020-04-11 17:34
小云老师 解答
2020-04-11 17:37
秦歌 追问
2020-04-11 17:57
小云老师 解答
2020-04-11 18:02
秦歌 追问
2020-04-11 18:08
秦歌 追问
2020-04-11 18:09
小云老师 解答
2020-04-11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