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A公司与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A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向B公司供应一批手机,B公司收到该批手机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A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供应这批手机之后,B公司并未付款,若A公司一直未向B公司主张权利,则A公司对B公司付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什么时候? 请老师详细讲解下,麻烦了
灰色的秋天
于2020-04-12 23:04 发布 2752次浏览
- 送心意
王茫茫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0-04-12 23: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所以A的权利收到侵害之日为2020年1月1日,往后推3年则为2023年1月1日。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是的,是三年的时间,但要从约定付款之日期满起算,合同是约定,B公司收到该批手机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那么约定的时间节点是2020年1月1日。往后数三年,则是2023年1月1日。
2020-04-12 23:3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所以A的权利收到侵害之日为2020年1月1日,往后推3年则为2023年1月1日。
2020-04-12 23:35:59
你好 付款单的话 你可以一起写 列清楚付款事项 到时还是得领导签字,
2019-08-13 09:19:03
你好,具体是什么题目呢。
2020-07-04 16:48:03
你好 你们合同怎么约定开票时间的 付款开票还是怎么样的
2019-08-21 17: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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