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原来只是一家公司,下属几个事业部。后来随着业务发展,部分事业部陆续注册成法人,成为了子公司。另外, 也并购进来一些子公司。在总部,或者部分办事处,不同单位员工都在一起办公。有一些费用,供应商无法或者不能给各公司单独开具发票。一方面,为了增强议价能力,总部职能部门会统一对外部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子公司不允许单独办理这类业务。比如,差旅服务、办公用品采购、电话费等。另一方面,本来大家都是在一起办公,有的费用也无法让供应商单独开票,比如办事处的房租、总部的专线租赁费。 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这部分费用
粗犷的火
于2014-10-13 13:49 发布 1613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业务可以由总部一起谈,但服务商分单位开具发票的。
2014-10-13 15:59:48

好。代付的钱,母公司计入其他应收款。
发票应该是开给子公司的,你这个发票开的不对,可以退回去重开正确的。
母公司垫付款项的时候,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2023-10-21 08:53:07

你好!对于以母公司作为抬头的发票,建议直接计入母公司的的账务里面,因为款项和发票都是由母公司来操作的。如果子公司确实需要入账,建议母公司先只垫付费用,等子公司成立之后,再由收款单位开具相应的发票给子公司入账。另外,实际操作中,如果母公司有发票上面的经营范围,操作上是可以开发票给子公司。但是不建议这样做。
2014-09-18 16:32:53

只能有母公司支付,应为发票抬头时母公司,如果需子公司支付,发票抬头一定是子公司。
2014-09-19 10:38:09

你好!
母公司把这些前期垫付的费用重新开一张发票给子公司,这是最好的方案。
2018-01-18 14: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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