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0-04-13 18:36

《中华人百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1、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度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梦怡 追问

2020-04-13 18:39

实务中要登刊?
销售方要重开,那得冲红开具的发票吗

venus老师 解答

2020-04-13 18:41

发票丢失了,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但遗失声明不必统一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可以是其他报纸。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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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需要立即到税务局挂失的
2020-11-20 15:33:36
你好 空白发票丢失要去税局备案的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一旦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该自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且要登报声明作废。
2019-09-29 16:52:24
你好!在报社登报,在税局备案,按对方的发票复印件做账。
2017-12-12 05:53:15
你好!是的。按规定是要登报的
2017-09-25 12:19:57
你好,复印销售方的记账联来记账就可以了。
2020-04-30 17: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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