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14 11:53

免税+应税超过10万了,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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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2B应税超过10万了,不免
2020-04-14 11:53:33
一般纳税人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减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2019-05-07 13:22:14
您好,是的,是可以的
2020-05-06 21:18:56
您好 一般纳税人月不含税收入不超10万元的,也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 对的 财税[2016]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2016-1-29 财税[2016]11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18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9号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免征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的适用对象 <段文涛> 实务解析保险、证劵佣金收入个税预扣预缴及汇算清缴退税<段文涛> 2016年购进货物当时未取得发票是否可以按2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等16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北京市税务局12366) 个人之间房屋交换如何缴纳契税等13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12366) 影视公司应该在什么时间段内完成税务自查等10个税收热点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10万元以下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几个细节问题<骏哥> 减税降费疑难问题50答<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问题<叶全华> 山东税务抗“疫”相关非税业务即问即答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020-05-06 21:16:31
你好,同学。 可以的,减免的
2020-05-06 21: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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