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0-04-14 14:12

你好,现代服务10%。

jenny.jiang 追问

2020-04-14 14:13

房地产中介属于现代服务吗

郭老师 解答

2020-04-14 14:16

你好,是的。

jenny.jiang 追问

2020-04-14 15:13

好的。老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公司去年是亏损,但是所得税多交了一万多,因为今年有盈利,要缴纳三万多的所得税,那去年多缴纳的这一万多怎么样来抵扣今年的税呢

郭老师 解答

2020-04-14 15:19

汇算清缴了吗?

jenny.jiang 追问

2020-04-14 15:19

今年汇算清缴还没做,准备做

郭老师 解答

2020-04-14 15:22

没有做的不能抵扣的

jenny.jiang 追问

2020-04-14 15:25

不是,我的意思是我19年做18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多缴纳了1万七千多的所得税,然后今年我要做19年的结算,因为盈利要交3万多,我18年多缴纳的不能再抵扣了吗

郭老师 解答

2020-04-14 15:27

19年没有抵扣的可以
在实际已缴纳里面

jenny.jiang 追问

2020-04-14 15:29

我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没有这一栏目啊,只有一栏本年实际累计预缴这一栏,而且还是灰色的,不能填写数字

郭老师 解答

2020-04-14 15:30

那你去税务局申报的

jenny.jiang 追问

2020-04-14 15:30

所以这个我只能去税务局大厅申报这个数据吗

郭老师 解答

2020-04-14 15:33

是的
自己填写不了

jenny.jiang 追问

2020-04-14 15:33

好的,我知道了,谢谢老师

郭老师 解答

2020-04-14 15:41

不用客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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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房地产中介属于现代服务吗
2020-04-14 14:13:59
不可以,房地产中介属于现代服务业-经济代理服务,不属于生活服务,所以只能享受10%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0-08-09 00:46:24
您好,一、 基本规定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15%政策)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二、 相同点 1. 适用计税方法相同。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项目,不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项目。 2. 抵减方法相同。均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允许的加计抵减税额,并直接抵减应纳税额。抵减税额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核算。可以理解为是直接减免税性质。 3. 纳税人行业基本判断标准相同。均以适用行业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判断是否属于适用行业的纳税人。在销售额取数标准上均按照设立时点的前后分别判断:之前设立的,以向前追溯不超过12个月的时段取数,期间没有销售额的,不再向前追溯,而是以之后方式的连续三个月的销售额取数;之后设立的,以新发生的连续三个月的销售额取数,具体取数还有一些细节规定,应当需要注意,比如,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按规定采用差额征税的项目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等。 另外,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规定,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统一了总分机构的政策适用。 4. 适用截止期相同。均属于期间性政策,适用截止期为2021年12月31日。届时未抵减完毕的余额不再抵减。 5. 涉外业务处理相同。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6. 申报方式相同。均需自行判断后符合条件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方可享受,并需通过填写申报表附例资料,对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进行申报。 三、 不同点 1. 适用行业的具体判断标准不同。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于四项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纳税人,加计抵减15%政策仅适用于生活服务纳税人。尽管服务的具体范围均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不是按照统计局的分类标准执行),但前者按照四项服务合计数判断,后者仅按照生活服务一项判断。 2. 政策执行起始时点不同。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起始时点为2019年4月1日,加计抵减15%政策执行起始时点为2019年10月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在2019年10月1日之前有效时段内符合条件的,仍然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并不受后续加计抵减15%政策的限制。需要注意竞合关系的处理:一是同时适用两项政策的竞合选择。2019年10月1日后,纳税人当既有四项服务销售额并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又有生活服务并符合加计抵减15%政策时,应可以按照择优原则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二是与差额征税的竞合选择。如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此时可以据实通过测算比较,按照有利于减低税收负担的原则选择适用相应的政策。
2020-02-26 11:07:09
你好,没有专门针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比照一般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就是了
2020-06-16 08:20:16
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代理服务属于生活服务,适用于加计抵减政策
2019-05-13 11: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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