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图:1、(一般纳税人)如果公司是在2019年2月1日成立的,生活服务2月及3月销售比重都超过50%,请问2019年4月1日可享受加计抵减吗? 2、如果是2019年4月1日成立,4-6月的销售比重都超过50%,请问第7个月起可享受加计抵减,那么4-6月的可补提加计抵减金额吗?
清
于2020-04-14 21:42 发布 593次浏览
- 送心意
赵海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14 21:47
1、(一般纳税人)如果公司是在2019年2月1日成立的,生活服务2月及3月销售比重都超过50%,请问2019年4月1日可享受加计抵减吗?
可以享受
2、如果是2019年4月1日成立,4-6月的销售比重都超过50%,请问第7个月起可享受加计抵减,那么4-6月的可补提加计抵减金额吗?
可以补充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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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您有什么疑问
2021-11-22 13:51:27
1、(一般纳税人)如果公司是在2019年2月1日成立的,生活服务2月及3月销售比重都超过50%,请问2019年4月1日可享受加计抵减吗?
可以享受
2、如果是2019年4月1日成立,4-6月的销售比重都超过50%,请问第7个月起可享受加计抵减,那么4-6月的可补提加计抵减金额吗?
可以补充享受的
2020-04-14 21:47:55
同学你好
一般纳税人存在税额吃亏的说法
同等的含税价格的话
2021-03-25 11:39:46
连续12个月达到500万会强制转一般纳税人 没有达标也可以自行申请一般纳税人
2015-12-04 11:58:46
500万
2018-01-08 12: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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