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有个网上商城,除了自己正常销售产品外,也会帮供应商销售商品,就类似于代销那种,我们收的款全额打给供应商,然后他们再按一定比例付给我们一部分作为我们的收入。现在有个情况是,我们有时为了做活动,会降低售价,这个价格如果低于了供应商的供货价,差价部分会由我们来承担(因为是我们为了吸引顾客),而且这部分差价是由商城直接扣款,不会有发票,我想问问这部分我们作为我们的销售费用做分录,但是税前不扣除,也就是汇算清缴调增,这样处理可以吗?
小小白一枚
于2020-04-15 09:15 发布 826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20-04-15 09:16
你好!
可以的,思路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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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的,思路很清晰
2020-04-15 09:16:25

需要调增。但是如果把购货方和销售方都作为被税方,即买方和卖方都有增值税负担,这时候就不需要汇算清缴,因此也就不需要调增了。
2023-03-17 17:10:58

这种汇算清缴的时候,不需要调增了
2022-03-30 15:14:17

你好; 视同销售的话 ; 这个 汇算 这笔也得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 ; 借销售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你分录不对哈
2022-03-30 14:24:36

你们是销售方吗,那就对,不用调整
2016-05-20 14: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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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白一枚 追问
2020-04-15 10:16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4-15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