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甲方跟九家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我是其中一家建筑分公司(其他八家不是我们的分公司,是别城市的总公司与我们没有关系的),因为是全国性项目,分布在不同省份和城市建筑,九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谁先完工就继续承揽其他城市的施工这样,我们是其中一家建筑公司,那这九家公司是同时都属于总承包方还是只能九家都算是分包方的意思吗?还能不能差额征收方式扣除分包给劳务公司的部分来算增值税呢? 第二我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到底算是总包分包关系还是分包在分包关系呢?
鲸静
于2020-04-15 12:41 发布 1112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20-04-15 13:10
你好!
这九家公司是同时都属于总承包方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这九家公司是同时都属于总承包方
2020-04-15 13:10:24

不可以 要保证三流一致
2019-08-05 10:20:29

你好
如果发票是开给分公司的,那么要建账的
如果是你说的哪一种情况,那么不需要建账的
2021-12-08 09:07:23

你好,不可以的,需要做到一致的
2017-11-01 11:54:04

你好,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2021-10-20 15:21:5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4-15 13:11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4-15 13:12
鲸静 追问
2020-04-15 14:35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4-15 14:46
鲸静 追问
2020-04-15 15:17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4-15 15:19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4-15 15:20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4-15 15:21
鲸静 追问
2020-04-15 15:38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4-15 15:40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4-15 15:41
鲸静 追问
2020-04-15 16:13
鲸静 追问
2020-04-15 16:15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4-15 16:40
蒋飞老师 解答
2020-04-15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