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甲方跟九家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我是其中一家建筑分公司(其他八家不是我们的分公司,是别城市的总公司与我们没有关系的),因为是全国性项目,分布在不同省份和城市建筑,九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谁先完工就继续承揽其他城市的施工这样,我们是其中一家建筑公司,那这九家公司是同时都属于总承包方还是只能九家都算是分包方的意思吗?还能不能差额征收方式扣除分包给劳务公司的部分来算增值税呢? 第二我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到底算是总包分包关系还是分包在分包关系呢?
鲸静
于2020-04-15 12:41 发布 10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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