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4-15 18:24

你好 按税局核定的时间交  一般是按月 季申报,现在各地有不同的减免政策  ,按你当规定执行

活泼的小天鹅 追问

2020-04-15 20:00

好的,谢谢!

玲老师 解答

2020-04-15 20:08

不客气,如果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不清楚的还可以继续 追问!!

活泼的小天鹅 追问

2020-04-15 20:14

明天咨询下当地税

玲老师 解答

2020-04-15 20:18

不客气,如果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不清楚的还可以继续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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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看下这个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020-03-20 17:17:12
你好 按税局核定的时间交 一般是按月 季申报,现在各地有不同的减免政策 ,按你当规定执行
2020-04-15 18:24:01
是的,之前的房产税需要补缴
2020-04-02 16:04:03
你好,新成立的公司没有减免房产税的说法
2020-08-21 20:46:54
您好,受到疫情影响的都可以申请
2020-05-09 1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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