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20-04-16 10:03

您好,请提问,按时回答

JQzhao 追问

2020-04-16 12:14

沈老师您好,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现在发现2019年有一笔已完成的工程,未开发票、未收款,相关支出已发生并计入2019年成本,那这部分未开发票、未收款的工程款应该在2019年内确认收入,现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还能补充确认收入吗?如果能确认收入,增值税如何确认?请指导,谢谢

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20-04-16 13:36

您好,应该在本年汇算清缴时补充确认收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确认收入
科目以及增值税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JQzhao 追问

2020-04-16 13:56

那还没有收到款就把增值税交了,如果这笔收入发生坏账把增值税不是白交了吗?可否处理为: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JQzhao 追问

2020-04-16 13:58

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使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科目吗?可以使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 科目吗?

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20-04-16 14:49

您好,“待转销项税额”是指已确认收入,但尚未进行税务申报。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晚于会计上确认收入时间的情况。如果你单位销售已经确认,同时法定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此时就不能使用“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而应直接确认销项税额。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也是可以使用这两个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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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提问,按时回答
2020-04-16 10:03:55
在线,有问题可以提出
2019-11-19 12:24:57
你好,请直接描述问题提问,老师看到问题后才能知道是否能够解答,才能接手解答哈
2020-07-20 13:38:35
好的,请随时提问
2019-07-11 08:32:22
你好,在了,有问题你说就是的
2019-09-25 12: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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