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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zhao
于2020-04-16 09:43 发布 611次浏览
沈家本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20-04-16 10:03
您好,请提问,按时回答
JQzhao 追问
2020-04-16 12:14
沈老师您好,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现在发现2019年有一笔已完成的工程,未开发票、未收款,相关支出已发生并计入2019年成本,那这部分未开发票、未收款的工程款应该在2019年内确认收入,现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还能补充确认收入吗?如果能确认收入,增值税如何确认?请指导,谢谢
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20-04-16 13:36
您好,应该在本年汇算清缴时补充确认收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确认收入科目以及增值税处理为:借:应收账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0-04-16 13:56
那还没有收到款就把增值税交了,如果这笔收入发生坏账把增值税不是白交了吗?可否处理为: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
2020-04-16 13:58
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使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科目吗?可以使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 科目吗?
2020-04-16 14:49
您好,“待转销项税额”是指已确认收入,但尚未进行税务申报。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晚于会计上确认收入时间的情况。如果你单位销售已经确认,同时法定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此时就不能使用“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而应直接确认销项税额。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也是可以使用这两个科目的为您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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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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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zhao 追问
2020-04-16 12:14
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20-04-16 13:36
JQzhao 追问
2020-04-16 13:56
JQzhao 追问
2020-04-16 13:58
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20-04-16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