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4-16 10:56

免,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2019-12-31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现就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19年12月31日

静静 追问

2020-04-16 10:59

因为是1月申报了之后才看到的消息,1月份人数超过了30个没有改,就2.3月改了,还可以免吗?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4-16 11:03

你们人数是超过30人?不能享受了,后面按月申报话,没有超过30万,可以申报再享受要是按月申报话,

静静 追问

2020-04-16 11:04

一月是不是要交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4-16 11:06

超过就需要交,主要是看你们那边查不查,我看部分同行说,不想交,一般直接就填写0 ,目前还没有看到说填写错误被查的。。。

静静 追问

2020-04-16 11:38

好的,谢谢老师

maize老师 解答

2020-04-16 11:43

我说的是实际操作哈,目前是看到有部分同行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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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2019-12-31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现就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19年12月31日
2020-04-16 10:56:11
你好!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倍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再就是影响你们单位的残疾人保证金。
2020-05-11 16:48:28
这个不用交残保金的了呢
2018-08-13 16:17:35
 你好;    可以的。 这个不看行业的; 看你是否满足上要求 就可以享受的  
2022-03-28 10:14:50
你好;  比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中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所以只要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就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了。 2. 答: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文)第一条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3.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所以单位如果多多招纳残疾人,对于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也有较大的优惠。 4. 答: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022-03-17 0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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